2026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|4大重點一次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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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,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、配偶剩餘財產差額、遺產申報及分期繳稅都有新規定。仲明地政士用白話整理4大重點,協助您提前做好繼承、贈與及財產規劃。
一、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,可能牽動遺產稅
這次修法最值得注意的,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。
依修正後規定,如果這些贈與財產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課稅,會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「擬制遺產稅額」,並以各受贈人作為納稅義務人。
這裡的特定親屬,包括:配偶、各順序繼承人、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。
因此,「生前把財產送出去,就一定與以後的遺產稅無關」,不能這樣簡單理解。
二、父母想把房子給子女,不能只看贈與稅
這也是一般家庭最容易誤判的地方。
例如: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屋,希望趁自己還在世時把房子給兒子。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:「贈與稅要繳多少?」
但實際上還可能需要一起評估:贈與稅+土地增值稅+未來出售可能涉及的房地合一稅+未來遺產稅+其他繼承人的權益。
所以:房子要不要現在過戶,不能只用「哪一種稅比較少」來決定。應該把整個家庭的財產狀況與未來規劃一起看。
三、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也納入計算
這次修法另一個重點,是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。
財政部說明,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,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,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。
這代表:夫妻之間如果近期有大量財產移轉,也不能只從「贈與給配偶」的角度看。
如果家庭正在做比較大額的財產配置,建議先把夫妻雙方名下的不動產、現金及其他重要財產整理出來,再評估移轉方式。
四、遺產稅繳納規定也有調整
這次修法也調整遺產稅的繳納相關規定。
例如,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必須達到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;另外,也新增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稅款等規定。
對於繼承人較多、遺產中有不動產但現金不足的家庭,這類規定就值得特別留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