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繼承服務

協議繼承

全體繼承人共同協議,依法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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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協議繼承?

就是(所有)繼承人坐下來協調好遺產應該怎麼分配。 譬如:媽媽過世,爸爸及小孩們必須達成一份協議並且親自簽名蓋章,所以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同意,整份協議就無法成立。

實務上

協調的時候,常會開始變成翻舊帳大會,大哥都沒有照顧爸爸、二弟都沒有出喪葬費用、三妹嫁出去的女兒不可以分家產、老四以前爸爸有給你多少錢買房子應該要扣掉、老五說爸爸有說要給我這間房子;還有兒子為什麼要和女兒平分,要平分財產可以,必須共同祭拜,太多太多,通常遺產多爭執就多,遺產少感情通常就更好。

弄得不好可能就是對簿公堂,或者造成大家最不喜歡的一般繼承也就是公同共有。

民法第 827 條第一項

依法律規定、習慣或法律行為,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,基於其公同關係,而共有一物者,為公同共有人。

說人話就是拿到一份既不能買賣也不能貸款也無法單獨使用,但卻要每年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的不動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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