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後,「大老婆條款」(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)正式入法,同時強化了死亡前2年贈與的課稅規定。許多父母在生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,卻不知道這樣的安排可能在身後被追課遺產稅。
01
什麼是「大老婆條款」?
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時,生存配偶可主張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。新法明定此請求權金額不計入遺產,有效降低遺產稅基礎。但若被繼承人生前已大量贈與,可能影響差額計算。
02
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,須併入遺產
依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,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,贈與給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配偶父母的財產,須全數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即使當時已繳過贈與稅,仍需重新計入。
03
真實案例:父親生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
案例:父親於2024年將市值1,500萬的房屋贈與給兒子,並繳納贈與稅。2025年父親過世,距贈與日不足2年。依新法,該1,500萬須併入遺產總額,已繳贈與稅可扣抵,但遺產稅仍大幅增加。若父親再晚一年過世,或提早3年以上規劃,結果將截然不同。
04
房子送給子女前,應先評估哪些稅?
贈與房屋給子女涉及:贈與稅(超過244萬免稅額部分課10%起)、土地增值稅(贈與按公告現值計算)、房地合一稅(受贈人未來出售時,取得成本以贈與時公告現值計算,稅負可能極高)。三種稅加總,有時遠超過直接繼承的稅負。
05
提前規劃才能有效節稅
若希望在生前完成財產移轉,建議至少提前3年以上規劃,並搭配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分年移轉,同時評估買賣、贈與、繼承三種方式的總稅負,選擇最有利的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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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明建議:先諮詢、再行動
每個家庭的財產結構、持有年限、家庭成員狀況不同,沒有一套萬用公式。建議在辦理過戶前,先與地政士進行稅務試算,避免因時機不對而多繳冤枉稅。
想知道您的情況適合哪種方式?先諮詢、再行動